标称容量或额定容量:
蓄电池的标称容量或额定容量是由电池生产者规定的表征电池特性的标准值。一般规定用恒定电流在20℃或室温下的放电容量作为额定容量。对于应用领域不同的蓄电池,其额定容量通常用不同的放电时间表征,分别称做Cx、C0或C5。所以,起动蓄电池(SL)以及那些小型便携式蓄电池,常用20小时放电率容量表示额定容量,普通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在欧洲用10小时率容量表示,而美国用8小时率容量。牵引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基本上用5小时率容量表示。而5小时率容量也用于许多碱性蓄电池。而镉/镍蓄电池也使用10小时率容量作为额定容量。
对于额定容量,放电终止电压是另一个必须要规定的参数(见剩余容量:高倍率放电很大程度是由相对较慢的扩散过程决定的。为了均匀一致,放电需停止一段时间,在此之后蓄电池可以用低倍率继续放电,或者一定限度下以高倍率继续放电。蓄电池在第二阶段所放出的电量被称为剩余容量。按高倍率/低倍率放电的顺序,总容量(高倍率容量+剩余容量)近似等于蓄电池正常的低倍率容量。